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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打醉驾法例裁违宪

2011/12/02 6:06 am 文章来源:星岛日报



刑罚太重缺有效上诉机制卑诗最高法院周三裁定,卑诗省府去年9月20日起实施的严打醉驾法例,其中部分条款违宪。主审法官认为该法例一些条款不但刑罚过重,且涉案司机无法获得有效上诉程序,因此要求省府修订相关法例。
卑诗省严打醉驾法例,素称全国最严厉的打击醉驾法例,亚省最近正考虑加以效仿实施。法庭本次判决在全国各省属首例;有律师指出,判例对加拿大其他省份虽无约束力,但明显有司法参考意义(详另文)。
警员身兼执法及司法权本省严打醉驾法例规定,司机如果被执法人员用俗称「吹波仔」的酒精呼气测试仪器,测出体内酒精浓度达0.08或以上,可立即被吊销驾照90天、扣押车辆30天,还得面对罚款及各项费用合计近5,000元(见上表);司机的测试结果如果在0.05至0.08之间,则属警告范围,按在过去5年内首犯、再犯及第三次违犯来区分,可分别处以吊销驾照3天、7天及30天,罚金分别为200元、300元及400元。
卑诗严打醉驾新例实施后,有涉嫌醉驾并遭处罚的司机,聘请律师控告省府侵犯公民宪法权利,指法例赋予警方过分权利,使警员可以无理由地行使搜查及扣押车辆权,警员更一身兼执法及司法权。法例因此不但违反「无罪推定」的加拿大司法精神,更导致有关司机无法上诉。另控方还指卑诗省府修改后的新例超越省府司法管辖权,因醉驾属刑事犯罪,而加国《刑事法》属于联邦管辖范畴。
事后无法质疑及提讼卑诗最高法院法官西格森(Jon Sigurdson)周三在裁决书指出,法例对测试达0.08或以上司机的处罚条款,违法《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》(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)第8章精神,侵犯了自由民主社会公民的权利。
西格森还具体指出,在亚省和安省,警方会把现场酒精测试不及格的涉案司机带回警局,并以更加可靠及可永久记录数据的仪器复查,且疑人有权找律师协助。但据卑诗法例,处罚的唯一依据,是警员在路边检查时使用的「吹波仔」仪器,该仪器测试结果无法永久保留,当事人事后无法质疑及提出诉讼。
他还指出,新法例虽规定遭吊销驾照的司机可一周内上诉,但当事人只能得到口头聆讯机会,没有交叉盘问程序,而该聆讯居然可在办案警员未提供全部文件下展开。
使司机获公平翻案机会至于新例中有关酒精浓度0.05至0.08之间警告范围的处罚,西格森认为合理,可继续执行。西格森还裁定,新法例的相关规定没超越省府司法管辖权,因省府有权立法规定司机驾照的发放及管理,以及确保道路安全。西格森向卑诗省府建议,制订一个简单且直接的上诉渠道,使不服的司机获公平的重新判决机会,并要求省府向法庭递交修改法令的方案。



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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